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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维修业经营类别、管理权限
及维修经营许可证办理程序
一、 汽车维修经营类别划分
根据国家标准《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16739.1~3--1997),汽车维修业分为:
1、 一类汽车维修企业:
从事汽车大修和总成修理的生产企业。此类企业亦可从事汽车维护、汽车小修和汽车专项修理生产。
2、 二类汽车维修企业:
从事汽车一级、二级维护和汽车小修生产的企业。
3、 三类汽车维修业户:
专门从事汽车专项修理生产的企业和个体户。专项修理的主要项目为:车身修理,涂漆,蓬布、座垫及内装饰修理,蓄电池修理,散热器、油箱修理,轮胎修补,安装汽车门窗玻璃,空调器、暖风机修理,喷油泵、喷油器、化油器修理,曲轴修磨,汽缸镗磨,车身清洁维护等。
国家标准规定了汽车维修业应具备的设备、设施、人员、质量管理、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及流动资金等条件。
二、 汽车维修企业开业审批管理权限
根据交通部《道路运政管理工作规范》规定:一类汽车维修企业和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由省级道路运政管理机构审批,二类汽车维修企业由地级道路运政管理机构审批,三类汽车维修业户由县级道路运政管理机构审批。
三、 维修经营许可证办理程序
提供申请开业的证明材料 报当地县级以上交通主管部门 实地进行考察,符合开业条件,填写《山东省汽车维修生产许可证申请表》 根据管理权限,发放《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营业执照》 办理税务登记 维修从业人员参加交通主管部门组织的上岗培训并取得《汽车维修从业人员上岗证》,方准开业。
东营市汽车维修行业管理处
二OO三年九月十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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